發布時間:2015-06-06 丨 閱讀次數:2073
為了完善學校的教學督導制度,加強教學管理,提高教學質量,使教學督導工作更加規范化、科學化,特制定本規定。
第一條 教學督導的目的
教學督導工作的目的是對學校的教學環節、教學質量及教學工作狀態進行全過程檢查、監督和指導,為提高教學質量、促進規范化教學,鼓勵教師創新和推進教學改革服務。
教學督導應遵循的原則是:實事求是、公平、公正、客觀全面。
第二條 教學督導的運行機制
1、教學督導組在主管校長領導下開展工作,下設校督導辦公室,負責具體的組織安排。
2、教學督導組人員構成
校教學督導組:督導組長由主管校長聘任,督導組成員由各優秀教師、高職稱教師聘任,并報教務處備案。
聘任條件:
(1)教學經驗豐富,教學效果優秀;
(2)責任心強,工作負責;
(3)客觀、公正、公平;
(4)高職稱專業教師和優秀青年教師。督導員實行動態管理,每學期聘任一次。
第三條 教學督導的職責
1、對學校教學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。
2、對學校教學建設和改革進行檢查指導。
3、對學校實踐教學、教學管理、專業建設、課程建設、師資隊伍建設、教材建設、實驗室建設等工作提出建議。
4、對教師教學工作及效果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。
5、向校領導及有關教學管理部門反映意見和提出建議。
6、受學校委托開展其他需要督導的工作。
第四條 教學督導的工作方式:
實行學生評價、同行評價、專家評價三級評價制。具體要求:
1、教學督導人員要深入到課堂、實驗室、實習場所及實訓現場進行督導檢查評定(包括查看教學大綱、教學指導書、教案、實驗準備和實驗、實訓指導性文件等)。
2、教學督導人員要對實踐教學環節(包括設計、實驗、實習、實訓課等實踐教學活動)進行督導。
3、根據教學安排,教學督導人員有組織的進行聽課。對每位任課教師有3位以上督導員聽課后,進行綜合評議。
4、教學督導人員對教師督導的步驟分為課堂聽課、課后說課。
5、督導員嚴格按照《學校教學督導評估表》之規定給任課教師打分。
6、教學督導人員以各專業為單位,每月召開一次督導員參加的工作例會,督導組每學期期中向學校提交一份書面報告,匯報教學督導組工作計劃落實情況及工作進程,對學校整體教學工作狀態進行評價,對學校教學管理工作提出建議。
7、督導組對任課教師的綜合評價應反饋給任課教師,任課教師對督導組綜合評價有異議時,可向學校督導組提出申訴,校督導員將另行組織專家進行復議。
8、督導員要本著對教學負責、對教師負責的態度,認真、細致、公平、客觀、全面地開展教學督導與教學質量評估。
9、督導員應注意提高自身修養,定期學習和交流,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。
第五條 教學督導評價
教學督導的結果滿分為100分,其中學生對教師評價占70%,系部教師評價占30%。校督導組對全校教師的評價結果按一定比例分優秀、差再進行評價。評價結果與教師的上崗、評優、課酬、晉升職稱等掛鉤。
附件:1、督導結果與資勵辦法
2、教學督導評估表
3、教學質量問卷調查表
4、學生滿意度調查表
督導結果與獎勵辦法
為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,激發教師工作熱情,鼓勵教師鉆研教學,使教學督導工作更加科學化、規范化,特制訂本辦法。
1、教學評價分為優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級。其中,86分以上為優秀,76-85分為良好,60-75分為合格,60分以下為不合格。
2、督導員按要求聽一個課時按5元計酬。
3、在教學督導過程中,發現教學事故者按《教學差錯事故處理辦法》進行處理。
4、教學督導評價可作為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的重要依據,76分以上者方可參與評優,評先,否則,學校不予推薦。教學評價優秀者優先推薦。
5、教學督導評價在60分以下者(不含60分),只付給該課程課時酬金的80%,調離教師崗位或辭退。見習期間本科生連續兩學期評價不合格者,原則上應辭退。
6、年終教學評價為優秀的教師,學校給予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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